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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unteer Recruitment

【99.04.13志工幹部會議修定】

壹、本實施要點依據志工制度實施綱要第六條第四項訂定。
貳、目的
考核志工之值勤狀況,作為獎勵、續任及解職之依據。

參、考核
一、 考核內容包括志工之值勤時數、值勤表現及請假三部分。
二、 考核方式:每月及年度考核,由各組室主辦,並請志工團協助辦理。
(一)考核
1. 志工每月值勤時數及情況,由各組室業務承辦人查核、確認。
2. 各組室業務承辦人依據志工值勤表現,填具值勤紀錄考核表送主辦人彙整。
(二)年度考核
每年12月由各組室業務承辦人彙整志工全年值勤記錄,送主辦人及志工幹部會議進行考核,並做為續聘與獎勵之依據。

(三)若志工平時有特殊貢獻或不當行為事實,得由各組室隨時提送彙處。
肆、獎勵與福利
一、 獎勵:依據年度考核結果,志工連續服務滿一年以上且表現良好者,符合續聘資格(全年值勤時數60小時以上,參加志工團活動或研習一次以上)於該年度志工大會進行公開表揚,獎勵實施辦法如下:
(一)石器獎:每個月固定服務三次以上者。
(二)日晷獎:依據全年值勤時數取全團前六名(依各組室人數比例)。
(三)陶器獎:參加研習活動(含聯誼、參訪、教育訓練…等)次數全團前三名
(四)骨角獎:擔任志工團幹部,盡職負責,且凝聚志工向心力者。
(五)
1. 玉簪獎:志工連續服務滿三年以上,並值勤時數累計達300小時以上。
2. 玉鈴獎:志工連續服務滿五年以上,並值勤時數累計達500小時以上。
3. 九環玦獎:志工連續服務滿八年以上,並值勤時數累計達800以上小時。
4. 人獸玦獎:志工連續服務滿十年以上,並值勤時數累計達1,000小時次以上,爾後每五年累計一次,
(六) 百步蛇獎:對本館或志工團具特殊貢獻,由志工團幹部會議或各組室承辦人員推薦,經審核通過。
二、 福利:由館方各相關組室協同辦理志工優待事項,志工憑證得享受下列優待:
(一)館方提供服裝、識別證件及所需之裝備(離隊時須繳回)。
(二)館方規劃部分停車位,供志工值勤時停放。
(三)持證免費參觀本館各項展示。
(四)免費贈閱館方相關資料與寄送館方各種活動通告。
(五)志工享有館內消費折扣優待。
(六)館方為志工辦理團體意外保險。
(七)館方提供志工值勤交通費。
(八)館方舉辦之演講、研習或其他活動,視情形保留部分名額供志工參加,依值勤次數為優先考量。
(九)不定期舉辦成長訓練課程及聯誼活動,若戶外訓練課程與聯誼活動有名額限定時,依值勤次數為優先考量;縣內及縣外參訪以近一年值勤時數高者優先錄取。 (十)館方派優秀志工參加館外研習、訓練或表揚活動者,館方將簽請經費補助。
(十一)以上福利如有更動或基於各項考量無法提供時,由館方與志工團幹部召集開會討論之。
伍、不續任及解聘
一、 志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館方提出並經志工團幹部開會決議予以解聘:
二、 品行不端、行為不檢、重大工作過失或其他影響館方聲譽之行為者。
三、 其他不適任工作者。
四、 全年值勤時數不滿60小時者(含支援其他組室活動次數及參加館方志工團相關活動一次),不予以續聘。
陸、本實施要點奉館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