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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unteer Recruitment

第一條 為建立志工制度,特依據教育部頒訂社會教育工作綱要第九章博物館教育第四項第二款,訂定本實施綱要。
第二條
志工制度實施如下:

一、強化博物館人力支援,提升博物館服務品質。
二、善用社會資源,發揮社會資源功能。
三、提供民眾服務社會之機會,發揚優良社會風氣。
四、促使民眾經由服務,增進瞭解及認同本館。

第三條
志工制度實施原則如下:

一、志工為無給職,得享有館內消費折扣之優待。
二、為達到志工自我管理之理想,館方應主動輔導並協助志工團隊運作。
三、為提高志工服務品質及增進志工自我成長,館方應主動提供志工訓練及輔助相關訓練。
四、尊重志工之意見,館方應主動積極與志工溝通。

第四條
志工制度實施項目如下:

一、志工團隊組織。
二、志工徵募配置訓練。
三、志工值勤請假。
四、志工考核獎勵。

第五條 本綱要志工工作範圍為支援展示教育、公共服務、工務機電、遺址管理、研究、典藏維護及庶務行政等相關業務。
第六條
附則

一、志工團隊組織實施要點另訂之。
二、志工徵募配置訓練實施要點另訂之。
三、志工值勤及請假實施要點另訂之。
四、志工考核及獎勵實施要點另訂之。
五、現任志工跨組室服務實施要點另訂之。
六、寒暑假高中(職)學生志工實施要點另訂之。
七、本實施綱要奉館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