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招領
物品名稱
:
紅色雨傘(範例)
發現地點:
一樓大廳
發現日期:
2024-10-09
備註:
物品名稱
發現地點
發現日期
備註
紅色雨傘(範例)
一樓大廳
2024-10-09
遺失物保管期間為6個月,招領期間屆滿後,仍無人認領者,館方將該遺失物送交警察機關招領或逕為處理、拋棄等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