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志工制度

【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7 日臺史前館教字第 1103000048 號函發布】

 一、為順利推展館務活動,結合社會人力資源,激發民眾參與志願服務意願, 特依據志願服務法訂定本要點。

 二、志工團隊之組成

()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志工團隊(簡稱志工團隊)由康樂本館暨卑南遺址公園志工團(簡稱本館志工團)及南科考古館志工隊(簡稱南科志工隊)全體志工共同組成。以本館志工團團長為志工團隊之總團長。

(二) 志工團隊設置團()幹部,協助志工與館方聯繫及推動各項志工業務。

 三、 志工團隊幹部任務、組織及任期

(一) 志工團隊幹部受館方指導,協助辦理下列工作:

1、志工徵募事宜。

2、志工訓練及自我成長事宜。

3、志工聯繫及聯誼事宜。

4、志工團隊各項會議召集事宜。

5、與服務組室溝通協調事宜。

6、其他館方志工業務推展事宜。

() 團隊幹部組織及任期

1、本館志工團及南科志工隊分設團()1 人、副團(隊)長 1 2 人,依志工團()發展計畫之任務需要得設相關工作小組,每組設組長 1 人,必要時得設副組長 1 至 2 人。

2、團()幹部任期每屆 3 年,自 1 月起至後年 12 月止,最多連任一次。

 四、志工團隊幹部資格、產生與職掌 (一) 團(隊)長及副團(隊)長

1、團(隊)長及副團(隊)長資格需具史前館志工服務經驗連續 2 年以上者。

2、產生方式及任期

本館志工團團長及南科志工隊隊長分由本館志工團及南科志工隊全體志工投票選出,產生方式如下:

(1) 符合團(隊)長資格有意參選者,經團()志工總人數五分之一以上連署推薦,得於改選當年提交大會參選。

(2) 若無連署推薦,則由團()幹部會議提名團(隊)長,提交志工大會參選。

() 若團()幹部會議無提名人選,則由出席志工提名團(隊)長候選人參選。

(4) 以上經團(隊)志工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志工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為當選人。

() 副團(隊)長,由團(隊)長推派之。

(6) 如團(隊)長因故無法繼續執行任務,則由副團(隊)長代理職務至任期屆滿為止。副團(隊)長無法執行任務 時,由團(隊)長另行推派之。

(7) 如團(隊)長及副團(隊)長均出缺,則由館方召集幹部會議推派代理團(隊)長人選並送交館方備査,代理者任期至原團(隊)長任期屆滿為止。

3、職掌內容

團(隊)長分別綜理本館志工團及南科志工隊各項志工團隊事務,包含召開志工大會及幹部會議、策劃團隊發展計畫;副團(隊)長襄助團(隊)長推展業務。() 組長及副組長

1、組長及副組長資格

需具史前館志工服務經驗連續 1 年以上者。惟新設工作項目不在此限。

2、產生方式

各組組長,由團(隊)長推派;所需副組長,由組長推派。如組長無法繼續執行任務,由團(隊)長另推選之。

3、職掌內容

各組組長及副組長依小組分工負責規劃執行包含導覽接待、展場服務、值勤排班、各項會議、教育訓練或聯誼活動、小組連繫及行政庶務等事宜。

 五、會議召開

志工團隊定期召開下列會議並做成紀錄。

() 志工大會

本館志工團及南科志工隊每年分別召開志工大會,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志工大會,均由館方相關人員列席指導。大會任務如下:

1、選舉團(隊)長。

2、報告及檢討志工團隊事務。

3、提出建議事項。

4、討論其他志工業務相關提案。

() 幹部會議

1、當屆新任之團(隊)長,應於組成幹部團隊並召開第 1 次幹部會議後,送交工作小組項目及幹部名單予館方備查。

2、志工團隊幹部定期召開會議,討論團(隊)任務及提出對館方建議事項,得邀館方相關人員列席參與討論。

() 組務會議

各工作小組得依需要召開會議,得邀請館方相關人員列席參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