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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招領

物品名稱
發現地點
發現日期
備註
物品名稱

範例-藍色雨傘

發現地點

門口

發現日期

2021.06.25

備註

物品名稱

水壺

發現地點

發現日期

2023.05.28

備註

小朋友使用

物品名稱

串珠

發現地點

發現日期

2023.05.28

備註

物品名稱

藥品

發現地點

發現日期

2023.05.11

備註

物品名稱

鑰匙

發現地點

發現日期

2023.05.10

備註

物品名稱

黃色小馬

發現地點

發現日期

2023.05.10

備註

物品名稱

白黑點雨傘

發現地點

發現日期

2023.05.07

備註

物品名稱

黑雨傘

發現地點

發現日期

2023.05.07

備註

遺失物保管期間為6個月,招領期間屆滿後,仍無人認領者,館方將該遺失物送交警察機關招領或逕為處理、拋棄等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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