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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招領
物品名稱
發現地點
發現日期
備註
物品名稱
範例-藍色雨傘
發現地點
門口
發現日期
2021.06.25
備註
遺失物保管期間為6個月,招領期間屆滿後,仍無人認領者,館方將該遺失物送交警察機關招領或逕為處理、拋棄等處置。